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已公告“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分配我校6个指标,由我校组织项目推荐立项。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于申报系统暂未开放,请各申报单位(所在二级单位)按学校分配指标数,使用科技处提供的《申请书模板》(附件1)组织初审,填好《推荐名单一览表》(附件2),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申请书报到科技处,科技处再择优遴选。
二、申报基本条件
本专题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项目组成员中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三、申报限制
(一)各二级单位在职在岗在编教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限报2项,其他二级单位限报1项。
(二)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四)由于本次项目限额,为鼓励我校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本次申报在历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但未获立项的项目中择优遴选(备注:2019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结果尚未公布,可以申报此类项目),其中,曾获得广东省自然基金委纵向协同项目(备注:此类项目曾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未获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支持)、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项目(科技类项目)等项目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此类项目。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逾期一年未结题或中期检查、结题未通过的项目;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其他项目立项资助的。
各二级单位根据以上限项原则,严格筛查,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名额不予递补。
四、学校时间安排:
(一)2019年7月10日中午12:00前,各二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书、二级单位汇总表以及形式审查承诺函(附件3)各一式1份(形式审查承诺函以及二级单位汇总表需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统一向学校科技处推荐,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及二级单位汇总表电子发送至邮箱xmzkjc@126.com。
(二)2019年7月16日前,科技处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科技处网页进行公示。
(三)2019年7月24日前,获得资格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的老师从所属学院科研秘书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老师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注意,切勿一人设多个账号,将会导致项目因无法提取信息而评审失败)。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重置密码。
(四)2019年7月25日下午5点前,各二级单位要在系统审核相关填报情况并在系统递交申请书。
备注: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最终纸质申报书暂不需递交,待学校通知。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肖明珠 39352065 行政楼南楼402室
附件1:《申请书模板》
附件2:《推荐名单一览表》
附件3:《形式审查承诺函》
(附件请从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取)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