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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清理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编辑: 余静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0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1-2023年度立项,在20241231日前到期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统一于20248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科技部408室,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我部将不予受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4425日前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审批。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2)。

2.预期成果形式以论文形式结项需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研究报告需3万字以上,专著需10万字以上,且成果形式两种以上的,均需达到上述要求;

  3.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统一报送科技部(见附件3-5)。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065

科学技术部

   20244月10日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4年度在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2.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的专项项目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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