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药学院科技工作先进评选条例(试行)》(广药[2011]30号)文件,2017年度广东药科大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以2016年度科研分值统计结果排名来确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科技处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有事实证明材料并署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9352553
附件:2017年度学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下载
科技处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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