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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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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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要求,组织编制全校科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负责研究和掌握国家及地方的科技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动态,制定全院科技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做好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课题,负责课题的审查、核定和申报,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4.审定各二级学院、研究所、附属医院等二级部门制定的科技工作研究计划,督促检查研究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校内外的协作关系;定期检查各类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科技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研究和掌握科技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供领导决策。
5.审批各二级单位对外科研协作合同,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管理。
6.负责组织全校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等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组织专利申请、保护及实施等专利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工作,并做好校内外科技服务的组织工作。
8.负责对院属科研机构、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的设置和调整,指导科研机构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科研机构间的关系。
9.与国内外科研院所、专业学会开展科技交流工作,组织各类学术活动。
10.负责全校科技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和科技人员档案,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11.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工作。


1.负责科技处的收发文、网页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
2.负责草拟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统计年报工作。
3.负责处内综合性工作、各科的工作协调及与其他处室的联系。
4.协助处长监督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横向合作合同的审核、签章处理及经费管理。
6.负责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及科技档案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掌握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各项目组按要求完成科研任务。

4.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及结题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制定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申报的组织工作;
3.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组织专利申请、保护及实施等专利管理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工作,并做好校内外科技服务的组织工作。
5.负责科技成果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科技交流联络工作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