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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尽快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温馨提示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历年的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都要求“申报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证明包括以下三类:

1.基础理论成果: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技计划项目验收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

评价方式: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验收、评审、结题和机构评价。

成果登记流程需要约40个工作日,请今年有意申报各类成果奖的老师提前做好成果评价和科技成果登记业务。成果评价有效期为三年。

办理业务流程可下载附件参考。

联系人:霍务贞

电话:39352065

附件: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科技处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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