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网址:http://www.gdipo.gov.cn/)。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请申报者于4月16日前将候选对象和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科技处,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等,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2382000@qq.com,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上下载。

联系人:何桂区,电话:39352064。

科技处

2018年3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府知办〔2018〕6号

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知战联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中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内设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市(县、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和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就推荐对象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上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候选对象和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等,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ipoffice@163.com,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上下载。

附件:1.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联系人:刘宝星、陈劼,联系电话:020-87680592、020-87686049,传真:020-87683937,地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邮政编码:510070)

上一篇:转发“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