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10-3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相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16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请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在研未结项的项目须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后,表格可从省社科规划办或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载)。

二、认真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

请各单位对本部门项目情况自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进行项目情况介绍和总结,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请于2017年11月12日之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和《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报送科技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

联系人:余静辉 22553

科技处

2017年10月31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中 期 检 查 表

( 年度)

批准号 原计划完成时间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电 话 (手机) (办) 所 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E-mail 填 表 日 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月修订

填表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时填写该表。每个项目研究期间须接受一次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进程过半时进行,由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具体部署。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项的重要依据。

2.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纸质表格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表格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3.如有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请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告,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宣传或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

  1.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变更,一律实行报批制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由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5.单位账号如有变化,请及时书面通知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电话010-83083062),以保证预留经费拨款到位。

  1.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并附当年检查的中期检查表(电子版)。

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课题组做了哪些工作,研究进度如何;经费是如何使用的。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研究工作情况(可另加附页)

阶段性成果(可另加附页)

名 称

作者

成果形式

刊物名或 出版社、时间

字数(万)

获奖或转摘

引用情况

单 位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上一篇:关于转发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征集第25、26届珠江会议研究内容》的通知

下一篇:2017年省科技厅资金项目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