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广东省财政支出进度集体约谈会》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财务处发布《关于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报账的通知》。根据财务处下发的通知,我处现强调如下:
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创新强校专项资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请各有关单位领导加强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在项目签订合同到期日期前仍未执行完的项目经费的,将被上级部门收回,不再返还。
科技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