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省教育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即2009、2010、2011年度项目。(见附件)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及时通知并协助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清理工作,报送结项材料。
二、清理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11月15日前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办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凡被撤销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研项目。
(四)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教育科研管理单位申报省教育科研项目、评选优秀教育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
项目清理单位要督促和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鉴定申请表》,依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报送材料一式两份至科技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结题报告;2.课题立项通知;3.课题申报书;4.开题报告;5.中期报告;6.鉴定结题申请书;7.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8.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9.研究报告;10.课题成果公报;11.发表的论文;12.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3.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申请免于鉴定理由及证明材料;2.结题报告;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申报书;5.开题报告;6.中期报告;7.鉴定结题申请书;8.研究报告;9.课题成果公报;10.发表的论文;11.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同时将《清理汇总表》及结题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
附件: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
3.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5.2009-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我校超期未完成项目清理一览表
科技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