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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

作者: 发布日期:2017/6/6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 “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校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组织”2016-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今年拟支持10项。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编科研人员自行申报,经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审核等程序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一)至(四)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无论结题与否),并且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但未获批者,可申报本次培育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项目(含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有经费支持。

(四)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4-2016年)发表过被SCI收录的JCR1区或2篇以上JCR2区的文章。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或中期检查、结题未通过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其他项目立项的;

5.项目未经二级单位组织推荐的;

6.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7.已获得我校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学研究一般专项)推荐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报书(申报书请采用2017年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承诺函(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费按每年10万、总经费30万进行预算说明,但具体经费以学校下拨额度为准。

(二)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形式审查承诺函以及二级单位汇总表一式1份(形式审查承诺函以及二级单位汇总表需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材料不齐全科技处不接收申请)统一向学校科技处推荐,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以及二级单位汇总表电子发送至邮箱xmzkjc@126.com。二级单位不限额。

(三)科技处形式审查。

(四)科技处组织专家评选,在科技处网站公示入选名单。

四、申报时间

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书面申报材料送学校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下午16:00。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肖明珠,020-39352065

行政楼南楼科技处402室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形式审查承诺函

科技处

2017年6月6日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形式审查承诺函

附件2:二级单位汇总表(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专项资金项目)请认真按照此表格式填写,勿擅自修改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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