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受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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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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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省科技厅近日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详见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2073826682-4086696178964990101.html。请各二级科管部门按一下要求组织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一、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1.目前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请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结题申请;
2. 合同状态是“合同签订完成”的,可以进系统填写结题;如果状态是“科技厅已受理纸质合同”或“等待受理纸质合同书”,暂时无法进行结题填写,学校已经跟科技厅沟通过,请耐心等待及随时留意状态改变。
3.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提交相关延期证明或说明理由(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延期变更申请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2次的项目必须验收。
二、工作流程如下:
1.4月29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暂时无法进行结题填写的请随时留意状态改变)
2.5月25日前,项目验收申请书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提交项目验收书。届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结题。(具体事项由各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3.6月20日前,项目验收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提交纸质版项目验收书。
4.具体的验收程序和材料的准备请询各单位科研秘书,同时参照科技处网站的“省科技计划结题指引”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 我校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领域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表 (此名单为科技厅网站通知所发,如果名单中有已经结题的,麻烦将结题编号以及结题验收书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送科技处作为佐证材料递送科技厅。)
科技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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