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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转发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2014-2016中医药强省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6-11   浏览:

作者: 发布日期:2017/5/9

各二级单位:

接省中医药局文件《关于2014-2016中医药强省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7]48号,见附件1),为做好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中医药局拟对2014-2016年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组织架构、范围及内容

(一)评价范围

2014-2016年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全部项目(详见附件8),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主要对项目资金、业务执行、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评价。

二、任务安排

(一)项目自评材料编写、汇总、审核与提交

每个项目均须编写1份自评材料,填写相应的绩效评价自评表(详见附件2,其中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表18)、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及项目自评联系人情况(详见附件5,负责人填写,二级单位汇总)。没有相对应的绩效自评表的项目,对照报送省中医药局备案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填写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评报告、佐证材料、项目自评联系人等资料。自评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excel文档),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绩效评价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电子扫描件。另外,二级单位汇总“中医药常规科研项目”(含立项不资助项目)后,要填写《地市、省属单位中医药常规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5月12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xmzkjc@126.com。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项目立项年度+项目类别+二级单位名称”。二级单位及负责人须认真核对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要求,绩效评价等级与报送材料的质量有密切关系。

根据《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省财评[2014]7号)要求,评价结果分别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100-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为中;69-60为低;59分以下为差(详见附件6)。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进行自评打分,评价小组将对自评为优秀等级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逾期未交的项目将列为差等级,项目未到结题验收期的,不评优秀等级。

三、其他要求

本次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效率,按时报送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材料和扫描件,无须报送纸质版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明珠 393520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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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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