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创强办近日发出的《关于对2016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按时进行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现组织验收2019年到期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科技类)(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结题验收
1、材料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验收报告-项目类》(附件2)或《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验收报告-平台类》(附件3),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及二级单位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验收报告、二级单位验收项目汇总表、项目验收意见表)在2019年11月5日前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邮箱(联系邮箱见本通知第三条“科技处联系人”)。
2、材料装订顺序
结题纸质材料按照①项目验收报告②合同书(要有二级单位盖章的版本)③专利、文章等成果证明材料④账目明细⑤项目验收意见(初稿)的顺序装订(项目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5-项目类,附件6-平台类)。
(二)成果统计
1、成果统计类别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成果统计表-汇总表》(附件7),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后,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二级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邮箱。统计的内容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出版的著作/教材、人才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以创强项目为依托新增的各级各类项目等,平台类的项目还需上报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情况。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提交电子版要求
成果统计表的电子版以“二级部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交由二级单位汇总,二级单位以“二级部门+创强成果统计表”命名于2019年11月5日前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的邮箱。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 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标注“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资助项目”及等字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验收支撑材料。
(二) 合同到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验收或没有申请延期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17〕82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不得参加任何限项项目的申报,并相应减扣二级单位的限项项目分配指标。未完成合同的80%或经费使用剩余超过50%无法按期验收的,请撰写延期申请报告(延期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8)
(三) 2018年申请延期的项目(即2015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请务必此次结题。
三、联系方式
1、平台成果类材料请交至霍务贞老师处,39352065,邮箱:gykjc2065@163.com;
2、教育科研类及人文社科类请交至余静辉老师处,39352553,邮箱:gykejichu01@126.com;
3、自然科学类请交至商道真、肖明珠老师处,39352065,邮箱 :xmzkjc@126.com。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批量下载)
附件1、2016年度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题清单一览表
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验收报告-项目类
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验收报告-平台类
附件4、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5、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项目类
附件6、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平台类
附件7、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成果统计表-汇总表
附件8、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