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2016年度结题项目剩余资金支出进度。科技处将于2019年12月31日冻结2016年度结题项目经费账号,由财务处统一将应退结余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注意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请2016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进行催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请2016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督促合作研究单位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我校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由我校合并申报并上缴。
3.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4.“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6615.ht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 电话:39352553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信息一览表
广东药科大学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