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药大[2019] 86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成立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委员候选人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届学术委员会人数确定为23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
根据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正高人数、学科规模及专业结构分配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人员名额。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科研院所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二级单位名称 |
限报人数 |
担任二级学院、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的委员候选人不超过以下人数 |
担任专任教授的委员候选人不能超过以下人数 |
1 |
药学院 |
3 |
1 |
2 |
2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1 |
1 |
3 |
护理学院 |
2 |
1 |
1 |
4 |
健康学院 |
2 |
1 |
1 |
5 |
临床药学院 |
2 |
1 |
1 |
6 |
中药学院 |
3 |
1 |
2 |
7 |
中药资源学院 |
2 |
1 |
1 |
8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3 |
1 |
2 |
9 |
临床医学院 (附属第一医院) |
4 |
1 |
3 |
10 |
中医学院 |
2 |
1 |
1 |
11 |
医药化工学院 |
2 |
1 |
1 |
12 |
食品科学学院 |
2 |
1 |
1 |
13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2 |
1 |
1 |
14 |
医药商学院 |
2 |
1 |
1 |
15 |
外国语学院 |
2 |
1 |
1 |
1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 |
1 |
17 |
体育部 |
2 |
1 |
1 |
18 |
新药研发中心 |
2 |
1 |
1 |
19 |
中医药研究院 |
1 |
1 |
0 |
合计 |
42 |
19 |
23 |
(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推荐6名机关部、处、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人员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民主推荐候选人程序
1、本人报名。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指标,遴选出合适的人选,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程序
1、本人报名。符合条件的机关部、处、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人员经本人报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根据学校学科分布及专业结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推荐产生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科研院所务必于12月6日下午5点前将《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1办公室。
2、机关部、处、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于12月4日下午5点前将《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1办公室。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haolimin@gdpu.edu.cn
联系人:赵力民 电话:39341279
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
2.《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3.《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