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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编辑: 刘溪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30   浏览:

各二级单位:

   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药大[2019] 86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成立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委员候选人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届学术委员会人数确定为23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

根据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正高人数、学科规模及专业结构分配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人员名额。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科研院所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二级单位名称

限报人数

担任二级学院、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的委员候选人不超过以下人数

担任专任教授的委员候选人不能超过以下人数

1

药学院

3

1

2

2

公共卫生学院

2

1

1

3

护理学院

2

1

1

4

健康学院

2

1

1

5

临床药学院

2

1

1

6

中药学院

3

1

2

7

中药资源学院

2

1

1

8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3

1

2

9

临床医学院

(附属第一医院)

4

1

3

10

中医学院

2

1

1

11

医药化工学院

2

1

1

12

食品科学学院

2

1

1

13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2

1

1

14

医药商学院

2

1

1

15

外国语学院

2

1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1

17

体育部

2

1

1

18

新药研发中心

2

1

1

19

中医药研究院

1

1

0

 合计

42

19

23

 

(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推荐6名机关部、处、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人员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民主推荐候选人程序

1、本人报名。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指标,遴选出合适的人选,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程序

1、本人报名。符合条件的机关部、处、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人员经本人报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根据学校学科分布及专业结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推荐产生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科研院所务必于126日下午5点前将《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1办公室。

2、机关部、处、室等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于124日下午5点前将《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1办公室。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haolimin@gdpu.edu.cn

联系人:赵力民   电话:39341279

 

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1130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

    2.《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3.《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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