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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药科大学 校级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编辑: 黄国彪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

二级单位

为调动教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激励我校教师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做好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准备,提升科技成果奖数量和质量,根据学校《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科技成果奖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64号)的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成果申报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申报的成果产权归属广东药科大学,并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主要完成人排序上没有争议。申报的成果涉及到国外或国内其它单位完成的,应该明确产权属于我国以及我校。

2. 需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流程指引见附件1,附件2)。

3. 成果已应用2年以上(项目整体于2018531日前已应用)。

4. 未获得政府部门奖项的科技成果,未获得具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奖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流程

1.成果申报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科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查。 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2019年度广东药科大学校级科技成果奖申报信息情况表》(附件4)。

3.材料公示及提交。 二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5.材料审核及评审。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

6.结果公示。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呈学校批准后给予奖励 。

三、奖励方式

1.校级科技成果奖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和优秀奖若干项,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优秀奖奖金0.5万元。

2. 获奖成果记入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四、时间安排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7份,于2020225日,提交至行政楼南楼402,电子版发送至:65039028@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务贞 联系电话:39352065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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