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要求,近期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的管理,现就我校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教师发布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时要加强管理,提前将发布内容、发布形式报二级单位初审,科技处复审,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汇总后报科研攻关组审核批准。
二、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布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科研攻关成果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霍务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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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