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的有关要求,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中医药专班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相关科研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规范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相关科研成果信息发布的管理,现就我校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教师发布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相关成果信息时要加强管理,提前将发布内容、发布形式报二级单位初审,科技处复审,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发布。
二、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布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成果信息。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科研成果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联系人:霍务贞
联系电话:1358047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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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