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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0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已开启。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共分为5个专项。

(一)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

(二)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重大科技专项

(三)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新材料”重大科技专项

(四)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新能源”重大科技专项

(五)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重点专项

各专项具体的支持方向、资助金额及考核指标要求等请查看附件1至附件5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11日及以后出生)。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二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5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本次申报通过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本次评审由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对申报数量较多的项目开展预评审工作。预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三)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入围会议评审的须提交纸质材料,详情请留意广州市科技局电话短信通知。

四、截止时间

(一)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81617。项目负责人提交后,请联系科研秘书进行审核。

(二)项目状态为待组织单位审核时,无需联系科技处,科技处会统一时间进行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附件6)。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涉及港澳科技合作的,请留意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附件7)。

六、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科技局联系人

业务咨询:

邓夏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新材料、重点专项) 电话83124034

赵创新(新能源) 电话83124134

(二)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霍务贞,商道真 电话020-39352065

 

附件1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新材料”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4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新能源”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5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1年度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6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7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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