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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项目的通知

编辑: 何桂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组织方式

本专题共有14个专题,各专题申报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3)。本次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地市科技局推荐、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遴选支持项目和入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本校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除满足条件(一)以外,申报人还需满足各专题专有的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3)。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本次申报不限项,请各位老师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2-3要求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7:00

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后补助类项目无需提交)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人

霍务贞,020-39352065

(二)

省科技厅

专题业务咨询:夏兴林、羊荣兵,020-83163913、39348210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2.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八)

3.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九至专题十四)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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