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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 刘溪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09   浏览: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038号),现就我校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

(一)面上项目(限额申报,我校限额56

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杰出青年项目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仅能申请1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超过2项的;

4.申请人2020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请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5.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6.申请人在2018-2020年期间未在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入职的老师不受此项限制)。

关于项目申请人限项规定,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把关。如果因项目申请人不符合申报规定,将取消其申报指标,不再接收二级单位递补。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二)面上项目限项分配

根据各二级单位2019-2020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项目数,同时综合考虑近三年国基申报、立项情况及新成立二级学院以往没有获得省自然基金立项的客观事实,确定各单位限额分配指标。具体限额分配指标见表1(各二级单位之间不能相互占用或转让名额)。

1. 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限额分配表

序号

部门

限额分配指标

1

药学院

9

2

公共卫生学院

4

3

附属第一学院(临床医学院)

6

4

临床药学院

2

5

中药学院

7

6

医药商学院

1

7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含现代教育中心)

2

8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含广东省生物活性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生物技术候选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6

9

护理学院

1

10

食品科学学院

2

11

医药化工学院

2

12

健康学院

2

13

中医药研究院(含广东省代谢性疾病中医药防治重点实验室)

4

14

新药研发中心(含广东省药物新剂型重点实验室)

4

15

中医学院(含附属第二医院)

2

16

中药资源学院

2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3.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1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4.省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四)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时间:

  2020812日~82817:00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限额遴选面上项目,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填报《202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级单位汇总表》(附件3)于2020826日上午12时报至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553 邮箱:liuxigdpu@163.com

 附件:1.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2.杰出青年项目申请指南



广东药科大学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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