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药大[2019] 86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成立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
为扩大专任教师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影响力,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决定增加学术委员会专任教师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名额。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推荐
(一)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民主推荐
每个二级单位推荐1名专任教师作为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程序为:本人报名、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遴选出合适的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二级单位将申请材料(附件1,2)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402室)。
(二)自荐
学术贡献突出的教授,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推荐。自荐人将申请材料(附件1,2)直接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推荐。
三、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科研院所做好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补充推荐工作,于1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人选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2办公室。
联系人:肖明珠;联系电话:39352065。
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