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的统一安排,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9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附件1)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附件1)填写。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准确、完整标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年份、页码等信息;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
3、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9月)(附件2)填报,除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4、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详见附件2。
5、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9月),对直接经费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做出情况说明,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审查此类项目的原始记录,确保结题材料数据真实、准确。
6、经费决算中,部分经费科目超支,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因经费预算调整被退回修改的,需要重新填写结题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重新加盖财务公章。直接费用中设备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
二、审核及提交流程
1、请首先完成财务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根据支出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到财务处审核并在资金决算表上加盖财务盖章(审核时请提携带打印好的明细清单),建议准备2份。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提交加盖公章的资金决算表1份至科技处411室,然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
4、《报告》经学校审核,基金委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处,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
7、《报告》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财务处决算审核开始时间:2021年1月1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
2、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30前上传并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
3. 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一式三份提交至科技处南楼411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结余经费不宜超过10%。若结余经费超过30%,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2、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553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年9月)
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附件4:广东药科大学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