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正在申报,现将《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协组〔2021〕2号)转发给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中央驻粤单位及香港、澳门在广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渠道
(一)学校经遴选后可推荐;
(二)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三、学校推荐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基金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学校可推荐2-3人),并请于2月19日前向科技处报送推荐函。
(二)请组织候选人填报申报材料,并请于2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三)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情况,向省厅或其他提名单位遴选推荐候选人。
(四)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荐人报送材料内容
1.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
2.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4份。
3.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 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五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综合鉴定材料(1000字左右),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科研成就成果、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五、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明珠
联系电话:39352065
附件:《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