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请各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请申请人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2749964171366)下载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此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文科类单位限额申报2项,自然类单位限额申报1项。文科类单位指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医药商学院、图书馆。其他单位为自然类单位。
5、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前,发送《评审书》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同时请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通知下载),科技处将依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6、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10点前送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科技处413室,《申请书》和《活页》须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科技处的纸质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3)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400 18102218255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