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广药大科[2021]01号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升我校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在《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65号)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转化细则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程序
(一)议价。成果持有人与企业通过协议定价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并签订《发明人无关联关系承诺函》(附件1)。
(二)审核与评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科技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采用集体现场评估或线上评估的模式对相关专利进行评估。协议定价转让合同金额超过30万(含30万)的合同建议进行第三方评估(学校或者成果持有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技术秘密转让项目建议成果持有人进行第三方评估。专利取得授权并满三年的继续走公示的程序,未满三年的专利需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评估同意后再走公示程序。
(三)公示。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让的科技成果名称和交易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专利的简介、价格形成的过程、异议处理程序,受让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公示期为 15 日,如无异议,科技处出具公示无异议的公文。如有异议,将由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对该项成果重新进行考察并就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如确有违规现象,停止该成果转移转化。
(四)集体决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集体现场评估或线上评估的模式,对拟签订合同进行审核与评估,通过后,正式签订成果转让协议。
(五)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签订后的所有成果转化项目,必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上传。
(1)广东省技术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专利合同文本,合同范本请参照附件;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符合合同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合同应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或公告的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如:收付款凭证);
(5)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真实承诺函。
(六)入账管理。成果转化(专利权转让)约定费用应一次性到账,到账后,成果持有人应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经费入帐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分配备案表》(附件3)(所有专利持有人均要签名同意)。同时,提交免税证明,到财务处开发票。
(七)经费分配方案公示。经费分配方案需要在科技处网站对外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可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八)办理免税。现金奖励办理免税,需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附件4),现金奖励所有人到海珠区税务局预约,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场提交备案表。
(九)材料备案。以上程序完成后,将合同原件、公示材料、免税材料原件交科技处,科技处登记完成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生效后出现专利权无法办理变更或出现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承办单位说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变更的理由、变更条款、补充协议、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合同对学校的影响,是否造成学校损失等有关材料,并按原合同订立的程序进行审批。
重大合同解除报批前,合同承办单位还需提供解除合同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承办单位是处理合同纠纷的第一责任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对方有违约、欺诈行为、经费到账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并保存相关证据。同时应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科技处和分管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实施流程
(一)申请。成果完成人提出转化需求(含科技成果信息,市场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并撰写商业计划书,对成果进行技术和市场分析,规划产业路径和资源配置需求。
(二)谈判议价。科技成果持有人与意向合作方就合作形式、知识产权作价、投资额度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定价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商入股方案,包括投资额度,占股比例,并拟定技术入股意向合同。
(三)评估。科技成果持有人与合作方共同完成产业化规划,对拟进行的成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成果持有人向科技处递交技术入股(作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组织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四)拟定入股方案。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对科技成果价值、技术入股方案评估,并在学校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5 天。
(五)确定入股方案。公示后,呈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确认最终技术入股方案。凡涉及厅级以上(含厅级)干部技术入股,还需报“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联席会议”审批。
(六)实施。确认入股方案后,由我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公司法技术入股或投资办理。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