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方案的公示
广药大科公2021年第3号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6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种树脂糖苷类化合物的提取方法》专利权转让。 (中国)专利号:ZL 2016 1 0687454.X, 授权日:2019年4月26 日。 发明名称:一种树脂糖苷类化合物的提取方法。 |
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 |
专利权转让。 |
转化收入及取得 时间 |
上述项目于年月日到账6万元。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尹永芹、潘洁桃、严优芍、崔红花、郭丽冰、陈艳芬 |
现金奖励信息 |
6.0万到账经费扣除:学校及院部占比0.6万元,剩余2.7万元作为现金奖励。 分配方案如下:尹永芹2.7万元。 |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
该合同已在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审核登记。合同登记编号:2021440106000009。 |
若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0日)内向学校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蔡帆 020-39352400
广东药科大学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