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该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老师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及方式
(一)支持项目类型
我校本次可申报的项目类型为一般项目(限额申报,我校限额共40项),该项目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倾斜。我校“博士青年科技人员”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名额不得低于30项。
一般项目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次支持范畴。
(二)支持方式
1. 一般项目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2.一般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把关,如因项目负责人限项问题不符合规定,将取消其推荐资格,该申报指标也取消,不接收二级单位递补):
1.申请人在2019-2021年期间未在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入职教师不受此项限制)。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广州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在研”项目是指2021年2月28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除上述条件外,作为“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二)限项名额分配
根据各单位人员数量、2019-2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及立项数,结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要求(通知中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确定校内有资格申报单位及限额分配指标。具体单位及限额分配指标见表1(各单位之间不能相互占用或转让名额)。
表1. 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项目限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 |
其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数下限 |
1 |
中药学院 |
6 |
5 |
2 |
药学院 |
6 |
5 |
3 |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 |
6 |
5 |
4 |
临床药学院 |
1 |
1 |
5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7 |
5 |
6 |
中医药研究院 |
2 |
1 |
7 |
公共卫生学院 |
3 |
2 |
8 |
新药研发中心 |
3 |
2 |
9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4 |
2 |
10 |
健康学院 |
1 |
1 |
11 |
护理学院 |
1 |
1 |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等。
2.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3.同一项目不得用于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不得直接将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用于申请该项目。
4.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项目负责人按《广东药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广州市阳光政务平台”)实施网上申报。如无账号,请联系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进行账号设置。
(二)申报程序
1.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限额遴选一般项目,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报《2022年度广州市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质量欠缺的项目科技处不予推荐,该申报指标也取消,不接收二级单位递补)。
3.科技处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阳光政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26日上午12时前,各单位将《2022年度广州市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项目公示材料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2021年6月10日前,科技厅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报书,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后提交至科技处审核。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霍务贞
电话:39352065,邮箱:gykjc2065@163.com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pdf.pdf
3-2022年度广州市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4.1-2022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博士青年科技人员类).docx
4.2-2022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书(其他类).docx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