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要求,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校拟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各重点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项目负责人积极填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需求
各类重点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原则,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
二、经费来源
科研助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均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各类项目“劳务费”、项目结余资金或平台运行费(劳务费)等方式安排解决。
三、待遇标准
科研助理工资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元/月(实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约1500元/月,总费用约不低于5000元/月。工资待遇由人才派遣公司统一代为发放,参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手续由人才派遣公司统一办理。
四、聘用流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制订招聘计划,经二级单位审核,报科技处和人事处审批。二级单位按批复招录科研助理。人事处指导二级单位与学校指定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科研助理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
五、联系方式
请有意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2021年5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liuxigdpu@163.com。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553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人事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