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方案的公示
广药大科公2021年第5号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6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种辣椒素传递体的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中国)专利权号ZL200510033323.1。 |
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 |
专利权转让。 |
转化收入及取得 时间 |
上述项目于2019年12月到账8万元。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龙晓英 |
现金奖励信息 |
8万到账经费扣除:学校及院部占比0.8万元,税后剩余6.965127万元作为现金奖励。 分配方案如下:6.965127万元奖励龙晓英。 |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
该合同未在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审核登记,奖励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纳税。 |
若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2日)内向学校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蔡帆 020-39352400
广东药科大学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