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同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
一、结题报告填写及报送流程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
2.资金决算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根据支出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到财务处审核并在资金决算表上加盖财务公章,建议准备2份(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数据。)。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经费决算中,部分经费科目超支,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因经费预算调整被退回修改的,需要重新填写结题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重新加盖财务公章。
3、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提交加盖公章的资金决算表1份至科技处405室,然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
4、《报告》经学校审核,基金委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处,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
7、《报告》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二、时间节点
1、2022年2月17前在系统上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
2. 2022年3月5日前,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一式三份提交至科技处南楼411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058
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docx
2.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人员信息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