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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编辑: 陈阿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3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2424日(星期日)下午4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2021年立项的省市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无需填报。

4.已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项目,系统显示验收状态为“验收申请书_已受理”的无需填报,状态为“验收申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的必需填报。

5.系统显示报告状态“已终止填报”的无需填报。

6.“在粤时间工作时长”是指项目负责人每年在粤工作时长。

7.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统计起止时间: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331日止。

  8.项目产出成果只填写与项目相关的产出,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9.1)“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2)非包干制项目:“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所有信息都需要填写。其中预算数科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预算填写,支出数科目按照实际支出填写。

10.代表作若为论文期刊的,“著作类别”请选择“专著”。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20-8758534187567850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陈阿丽,020-39352553 

附 件: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引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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