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16年~2021年专利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通知如下:
1.为鼓励专利知识产权的实质性转化,各学院(研究院)认真梳理本单位的专利情况,引导老师,多渠道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专利知识产权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给专利代理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2.执行《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1〕96 号)文的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的8%上缴学校,作为学校的产学研发展基金,2%作为成果所在二级单位的奖励,90%分配给成果完成人(项目组),作为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经费,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由第一成果完成人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协商确定。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