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我省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学校现对此项目进行组织申报。请各二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老师们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问题和教育领域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入探索我省教育在办学模式、体制机制、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办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申报 2022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人文社科类)、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的教师不能同时申报该专项项目。
三、学校受理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我校限额申报4项,拟1万/项。各单位限额申报1项,校内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7月1日上午10点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限额遴选项目,并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将公示结果与《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处。各二级单位递交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申请书(Word版),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发送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
(二)2022年7月5日前,科技处网站公示获得申报资格名单。
(三)2022年7月8日下午4点前,各二级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科技处413办公室。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400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3: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