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2〕33号),现就我校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和限额分配
(一)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卓越青年团队项目。面上项目限额申报(数理学科分类项下申报的项目不计入申报数量限制),我校限额69项。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3、4。
(二)面上项目限额分配
1.学院、科研院所限额分配
各学院、科研院所按照各单位2020-2022面上项目立项项目数总和的1.5倍限额申报,未获得立项的单位按照每单位1项限额申报。具体限额分配指标见表1。
表1. 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学院、科研院所)限额分配表
序 号 |
部 门 |
限额 (单位:项) |
1 |
药学院 |
20 |
2 |
中药学院 |
18 |
3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8 |
4 |
中医药研究院 |
8 |
5 |
公共卫生学院 |
8 |
6 |
附属第一医院 (临床医学院) |
8 |
7 |
临床药学院 |
5 |
8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含现代教育中心) |
3 |
9 |
新药研发中心 |
3 |
10 |
中医学院 (含附属第二医院) |
2 |
11 |
医药化工学院 |
2 |
12 |
护理学院 |
1 |
13 |
食品科学学院 |
1 |
14 |
健康学院 |
1 |
15 |
医药商学院 |
1 |
16 |
中药资源学院 |
1 |
17 |
教辅单位(含图书馆、期刊编辑部、动物中心、中山实验中心、云浮试验中心,每单位限报1项) |
5 |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限额分配
我校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按照限额2项/家申报。具体限额分配指标见表2。
表2. 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限额分配表
序号 |
部门 |
限额 (单位:项) |
1 |
广东省生物活性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
2 |
2 |
广东省生物技术候选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 |
2 |
3 |
广东省代谢性疾病中医药防治重点实验室 |
2 |
4 |
广东省药物新剂型重点实验室 |
2 |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一)限额申报项目(面上项目)
1.各学院、科研院所组织专家评审,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学院按限额将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邀请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将遴选结果在实验室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重点实验室按限额将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邀请专家对实验室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专家一致认为申报书质量不高、不具有竞争力,科技处将退回该申报书并取消相应指标。
(二)非限额申报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卓越青年团队项目及面上项目数理学科分类项下申报的项目)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提交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委员会。
四、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仅能申请1项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 申请人2022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及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4)。
关于项目申请人限项规定,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把关。如果因项目申请人不符合申报规定,将取消其申报指标,不再接收二级单位递补。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实行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具体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2]65号)有关规定实施。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限项类项目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 2022年8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科技处。纸质材料包括:(1)遴选结果公示材料(学院需加盖单位公章,重点实验室公示材料需实验室主任亲笔签字);(2)2023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3)拟推荐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
2. 2022年8月23日前科技处完成项目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3. 2022年8月27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各单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处审核。
(二)非限项类项目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2022年8月19日前,各学院提交2023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至科技处。
2.2022年8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各单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处审核。
(三)伦理批件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实验动物伦理
2022年8月22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附件5)并交到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临床医学伦理(含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
2022年8月15日前,根据要求(附件6)将所需材料以“2023省自然+学院名称+姓名”发至张医生邮箱gylunli@163.com,由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统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锦红 电话:39352152
(二)临床医学伦理
联系人:附属一院医务科 张医生 电话: 020-61321847
(三)科技处
联系人:刘甜恬 电话:020-39352553
附件: 2023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附件材料.rar
1.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2.青年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3.杰出青年项目申请指南
4.卓越青年项目申请指南
5.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
7.医学伦理审查表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