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
个人承诺书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包干制管理办法”)。按照包干制管理办法要求,我校承担科研经费 “包干制”管理的项目负责人需签署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署承诺书项目范围
本次承诺书签署范围为我校承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委员会按照“包干制”项目管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信息见附件1),包括:
(一)2019-2021年度立项资助的省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以及粤桂联合基金面上项目。
(二)2022年度及以后立项资助的全部省基金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
二、签署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签署纸质承诺书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处备案。
(二)承担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承担项目数量,分别对每个项目签署相应的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2)
(三)各项目负责人除了签署承诺书外,须认真研读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
三、提交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志红 电话:020-39352064
附件:
1.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委员按“包干制”项目管理项目信息表
2. 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个人承诺书
3. 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