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申报,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2)。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由于上级部门推荐名额有限,请拟申报的项目组尽早联系相关部门(院士)争取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一)审核
各推荐单位将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和遴选。
(二)公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将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含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报送方式
1.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2.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公示后,由省知识产权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拟申报的项目组于9月2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阿丽,39352064.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推荐项目分配表
3.院士推荐意见书
4.推荐函
5.推荐项目汇总表
6.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2022年修订版)
7.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2年修订版)
8.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9.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