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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余静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古籍整理研究工作,推动古籍整理研究事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中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对象和名额

面向全省公办本科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4

二、申报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如是中级职称,需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项目申报人在古籍整理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3.每位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如申报人有古籍整理在研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1.申报的研究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

三、项目立项与管理

1.本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和批准立项,每项拟资助2.3万元。资助经费仅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不能用于日常教学、出版补贴等。

2.本项目研究期限为3-4年。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参考《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育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教古办字〔201701号,见附件1)。

四、材料提交

请二级单位于2022111615点前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样稿(纸张大小不超过A4纸,整理方式为影印的项目除外)一式两份至科技处413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400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117

 

 

附件:

1、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育及整理研究基金使用办法

2、广东省普通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广东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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