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方案的公示
广药大科公2023年第01号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1〕9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种石杉碱甲固体脂质纳米粒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0910192552.6),一种氢溴酸高乌甲素固体脂质纳米粒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91019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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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 |
专利转让 |
转化收入及取得时间 |
上述项目于2016年10月到账15万元,2016年12月到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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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林华庆、张蜀、邓红、余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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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奖励信息 |
30万到账经费扣除:学校及院部占比,现剩余(26.93415)万元作为现金奖励。 分配方案如下:林华庆提取14.93415万元,张蜀提取6万元,邓红提取3万元,余楚钦提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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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
该项目未登记 |
若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20日)内向学校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蔡帆 020-39352400
广东药科大学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