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
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1。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18: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学校的审核要点(见附件2)对照自己提交的执行报告是否有纰漏。
3. 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581820、87567850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志红,020-39352058,18675891911
附件:
1.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操作指引
2.依托单位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核要点
科学技术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