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科技成果奖是彰显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校教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以立项形式启动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导向
深入挖掘我校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特色与优势;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全面提升科技成果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二、指导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遵循“提前谋划、尽早启动、全面整合、重点培育”的原则,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要求如下:
1.调研学习。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团队应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相关的培训学习,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相关成果应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成果转化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2.建好队伍。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其他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分工明确。鼓励跨专业、跨单位联合培育,但须以广东药科大学为牵头单位。
3.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所从事研究内容,着重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补齐短板和不足。
4.材料凝练。从成果名称、框架体系、创新点凝练等方面进行反复修改,挖掘内涵,锤炼语言表达出新意,做好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的梳理与升华,形成高水平的成果奖申报书。
三、申报类别
按照各级各类政府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并结合学校实际,共设设6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1.突出贡献奖:支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科技创新工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2.自然科学奖:支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支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进一步强调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支持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广东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5.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四、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应是我校正式教职工,申报的成果奖归属广东药科大学,并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主要完成人排序上没有争议。
2.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成果奖申报。2022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本次申报。曾获我校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申报书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
4. 未获得政府部门奖项的科技成果,未获得具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奖的科技成果。
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及申报书均参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相关通知及填写说明。
1.成果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6),并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 材料审查。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2023年度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7)。
3.材料审核及评审。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呈学校批准后给予经费支持。
六、资助限额及资助金额
不设资助限额,成熟一项资助一项,15万/项,各二级单位不限项。
七、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行政楼南楼406,联系人:陈阿丽,联系电话:39352064.
科学技术部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1-6: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7.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度申报科技奖培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8: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