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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编辑: 陈阿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科技成果奖是彰显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校教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以立项形式启动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导向

深入挖掘我校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特色与优势;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全面提升科技成果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二、指导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遵循“提前谋划、尽早启动、全面整合、重点培育”的原则,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要求如下:

1.调研学习。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团队应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相关的培训学习,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相关成果应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成果转化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2.建好队伍。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其他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分工明确。鼓励跨专业、跨单位联合培育,但须以广东药科大学为牵头单位。

3.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所从事研究内容,着重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补齐短板和不足。

4.材料凝练。从成果名称、框架体系、创新点凝练等方面进行反复修改,挖掘内涵,锤炼语言表达出新意,做好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的梳理与升华,形成高水平的成果奖申报书。

三、申报类别

按照各级各类政府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并结合学校实际,共设设6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1.突出贡献奖:支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科技创新工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2.自然科学奖:支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18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支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进一步强调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支持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广东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5.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四、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应是我校正式教职工,申报的成果奖归属广东药科大学,并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主要完成人排序上没有争议。

2.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成果奖申报2022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本次申报曾获我校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20218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申报书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

4. 未获得政府部门奖项的科技成果,未获得具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奖的科技成果。

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及申报书均参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相关通知及填写说明。

1.成果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6),并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 材料审查。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2023年度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7)。

3.材料审核及评审。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呈学校批准后给予经费支持。

六、资助限额及资助金额

不设资助限额,成熟一项资助一项,15万/项,各二级单位不限项。

七、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515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行政楼南楼406,联系人:陈阿丽,联系电话:39352064.

科学技术部

2023419

 

 

附件:

1-6:广东药科大学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7.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度申报科技奖培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8: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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