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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9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学校现启动该项目的申报。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限报数量、申报条件和经费说明

1. 创新团队项目:我校限报3项,拟20万/项 (各学院限报1项)。

2.重点领域专项: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各学院自行决定申报类别。我校限报12项,拟10万/项 (各学院限报2项)。

第1和第2大类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3.特色创新类项目:各学院限报2项(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自行决定申报类别。

(1)自然科学类:我校限6项,拟6万/项

本类项目申报人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人文社科类:我校限3项,拟2万/项。

申报人须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立项资助。

4.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仅限中山、云浮校区,各学院限报2项(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我校限3项,拟3万/项。

本类项目申报人须符合条件如下:①曾申报过2020-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2023年入职的老师不受此项限制;②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项目(科技类项目);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④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

二、限项及其它要求

1.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即项目组包括负责人在内的前3位)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

2.已获得我校2014-2022年度广东高校省级创新团队项目(第1大类)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申报本次项目。已获得我校2020-2022年度广东高校省级重点领域专项(第2大类)的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申报第1大类项目。已获得我校2014-2022年度广东高校特色创新类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第3-4大类)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申报本次第3-4大类项目,但可以申报第1-2大类项目。

3.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把关并要求申报人填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如果因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问题不符合规定,将取消其校内评审资格,该申报指标也取消,不接收二级单位递补。

4.二级单位之间不能私下转让申报名额,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名额。

5.各类项目先按照以上资助标准进行申报,立项后将根据学校经费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资助经费标准。

6.同一项目不得用于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不得直接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用于申请该项目。

三、受理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25日(四)中午12点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限额遴选各类项目,并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将申报书、公示结果、申报人真实性承诺函、《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处。

2.2023年5月30日(周二)前,科技处网站公示获得申报资格名单。公示后,获得申报资格者请进行申报书的优化并在该平台(https://gdjyky.gdedu.gov.cn上填写申请书,帐号和密码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提供。

3.2023年6月9日(周五)下午4点前,申报者在系统提交申请书,上传后请及时联系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进行审核提交。

四、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黄国彪,39352058;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余静辉,39352400。

科学技术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

2、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

3、申报人真实性承诺函

4、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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