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学技术部于2022年底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于2023年7月发布“关于发布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拟截止2021-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录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年度尚未录入的成果,请参照“关于发布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v4.0.pdf”的要求和指引填报。指引文档,可在“关于发布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附件中下载,或科研系统首页的“科研动态”页面下端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2021-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录入和个人核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pm23:59:59。后续将根据该时间节点进入数据处理环节,逾期未提交的数据后果自负。
三、填报指引发布后登记的科研工作量,请严格按照指引录入,否则不予审核统计。
四、请各部门督促老师切实按照填报指引,完成工作量录入登记,并做好二级部门的审核工作。
五、为方便和高效沟通,科学技术部已建“广药大科研管理系统用户群”微信群,老师可在28号前入群。群二维码如下:
六、个别特殊情况,也可企业微信联系徐文华老师。
备注: 2022年出刊论文的分区,按照指引填报,待分区公布后,若有变动,可单独反馈。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徐文华 联系电话:020-3935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