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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人文社科类) 结题验收的通知

编辑: 余静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按时进行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现组织验收2023年到期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结题验收

1、材料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2),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及二级单位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学技术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结项审批表、二级单位验收项目汇总表、项目验收意见表)在20231211前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ykejichu01@126.com

2、材料装订顺序

结题纸质材料按照①结项审批表②合同书(要有二级单位盖章的版本)③开题报告④专利、文章等成果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意见(初稿)的顺序装订(项目验收意见模板见附件4-项目类)。

(二)成果统计

1、成果统计类别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成果统计表-汇总表》(附件5),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后,纸质版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31211报送科学技术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统计的内容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出版的著作/教材、人才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以创强项目为依托新增的各级各类项目等。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011日至2023121日。

2、提交电子版要求

成果统计表的电子版以“二级部门+姓名+项目名称”命名交由二级单位汇总,二级单位以“二级部门+创强成果统计表”命名于20231211前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标注对应项目号等字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验收支撑材料。

(二)合同到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验收或没有申请延期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63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不得参加任何限项项目的申报,并相应减扣二级单位的限项项目分配指标。未完成合同的80%或经费使用剩余超过50%无法按期验收的,请撰写延期申请报告(延期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6

(三) 2022年申请延期的项目(即2019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请务必此次结题。

联系人:余静辉39352400,邮箱:gykejichu01@126.com

 

科学技术部

2023119

附件:

12023年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清单一览表

2、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3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4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成果统计表-汇总表

5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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