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文件要求,现需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报送工作,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提交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24时,请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的,NSFC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信誉记录,并将影响间接费用拨付、项目正常结题和新项目申请。
二、填报要求
(一)研究成果只能提交2023年当年取得的成果(论文必须是标注基金资助且和项目研究内容相关),非2023年发表的成果无需录入。
(二)“重要研究进展”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是进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按照申请书和计划书中的研究内容文字描述每一个部分获得的相关数据、结果、图谱、突破性进展、取得的结论等等。数据表格和图像不列在正文里,通过附件上传(最好按顺序汇总在一起形成PDF);填写过于简单的将不予通过。
(三)“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存在经费预算或人员调整的,需在报告中说明。
(四)正文中如有需要使用图表、公式的,统一在“附件”中添加,正文中注明索引关系。
(五)发表论文、专利、奖励等研究成果,请利用“成果在线”导入研究成果目录。
(六)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三、其他说明
(一)所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需填报《进展报告》(2023年12月31日结题项目除外)。
(二)《进展报告》中新增加已使用经费栏目,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
(三)院系管理员登录ISIS系统可查阅本院系项目清单及《进展报告》,请各单位科研管理员对每份《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负责人修改。
(四)项目负责人应关注邮件通知并通过ISIS系统查看《进展报告》的状态,如显示“退回修改”状态,需查看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如忘记ISIS系统密码,可通过注册邮箱和手机号找回,或向院系管理员申请发送“密码找回”邮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溪 电话:020-39352058
附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填报项目信息表.pdf
广东药科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