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23年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
一、结题报告填写及报送流程
(一)填报方式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录平台,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
填写报告前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资金决算填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根据支出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到财务处审核并在资金决算表上加盖财务公章,建议准备2份(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经费决算中,部分经费科目超支,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在学校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并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因经费预算调整被退回修改的,需要重新填写结题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重新加盖财务公章。
3、请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提交加盖公章的资金决算表1份至行政楼南楼科学技术部405办公室备案,然后再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告》。注意:加盖财务公章的决算表不用在ISIS系统中提交!
4、《报告》经学校审核,基金委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6、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学技术部,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
7、《报告》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二、时间节点
1、2024年2月20前在系统上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
2. 2024年3月5日前,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不需打印附件)一式三份提交至科技处南楼405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058
附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信息表.pdf
广东药科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