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结合《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内容,现就我校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请各部门及项目申请人认真研究《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尤其注意关于2024年度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各类项目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系统申报账号
1.申请人在线撰写可以用原来的ISIS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各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所在二级单位信息,已开通账户人员的信息不准确的请在系统中修改。
2.对于近期调入我校工作的申请人,已在原单位开立申报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但需要自行在系统的个人信息中更改单位;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部门科研秘书申请开账户(提供姓名、邮箱、电话、身份证号码和二级单位信息)。
3.忘记密码者可以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通过邮箱或手机取回;
二、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要求
1.我校科研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我校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时应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3.不具高级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它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5.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详见《2024年项目指南》管理科学部申请有关规定。
(二)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需防止超项。除特殊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详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总数合计限为2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2023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请申请者将“限项规定”告知所有项目组成员,要求所有成员都务必亲笔签名并填写其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确认不超项。如因代签、冒签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按《广东药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药[2020]15号)规定处理。
(三)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2.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3.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根据基础研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分类评审的项目范围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指南》"申请规定"部分。
5.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6.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7.除特殊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8.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9.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 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的电子扫描件。
(四)有关合作申报事宜
1.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3.我校作为依托单位时,合作单位章必须是一级法人公章,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作应盖“中山大学”的章。
4.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人员,必须通过学校OA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到科技处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备查。
5.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协议(或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6.依托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
7.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和分预算无需提交,留学校科技处存档备查。
(五)申报书预算编制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三、有关伦理批件
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电子版附件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为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请老师积极与动物中心或者附属第一医院两个伦理委员会联系,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一)与实验动物有关的请联系: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请先填写相关表格,2024年3月6日前交到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
联系人:张锦红 电话:39352152
(二)与临床医学伦理(含申报生命科学部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有关的请联系: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前根据要求(附件2)将所需材料以“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姓名”发至张医生邮箱gylunli@163.com,由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统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附属一院医务科 张医生 电话: 020-87609616
四、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2024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需在线签署承诺后提交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确认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二)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三)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五、校内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24年3月1日前:各部门集中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申请书。
(二)2024年3月8-15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报书,二级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系统上审核。
(三)2024年3月16-18日:学校科学技术部对申请书进行复核,不再接收未经审核的申报书提交。科学技术部复核通过的申报书不再退回,复核不通过退回的申报书需在退回当日修改后提交。
学校科学技术部复核通过后,各单位提交附件《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表》1份(附件3)。
(四)2024年3月19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注意:学校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以各部门3月15日网上提交汇总表数据为准,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金小宝、 刘 溪
电话:020-29252058
七、附件材料:
附件1: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
附件2:医学伦课题立项前审查材料
附件3: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表
附件4:在职研究生导师同意函
附件5: 专家推荐信(中级且无博士学位人员适用)
附件6: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协议
2024年度国基申报通知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