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的省基金项目。
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累积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一绩效跟踪管理一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18: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个单位科研秘书审核(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完成在线填报及提交工作。科研秘书审核后还需财务、科技部门审核后才能提交至省基金委)。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将按照我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学校科学技术部:
联系人:金小宝、 刘 溪
联系电话:020-39352058
附件:
1.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2.依托单位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核要点
3.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操作指引
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pdf
广东药科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