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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预告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

各学院(研究)、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广药大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广州市科技项目执行期为每年的3月31日,学校科技部在每年的五月底对到期项目组织验收,现对2025年执行期即将到期的项目结题验收预告,具体事项如下:

验收范围

202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预告清单见附件1:

(一)执行期至2025年3月31日(含延期)的项目。

(二)未到期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三)2023年度的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根据当时通知要求,项目实施期不能变更,请特别留意。符合申报通知中陈述的“预期代表性成果 ”5 种情形之一(见附件2),即可申请验收。

二、验收预告相关要求

(一)本次验收清单项目,均不能申请延期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于合同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登录系统填报验收申请书。2023年以前的项目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2023年以后的项目登录“广州市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按要求填报完成验收。具体验收流程指引学校科技部会在2025年3月发出正式的验收通知。

(二)首次验收不通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三)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对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做好验收项目管理工作。二级单位项目验收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我校科研项目申请的考量范围取消存在“到期未验”项目单位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五)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广州市科技局将委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抽查。

三、联系人

霍务贞 电话:39352065


附件:

1.202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需验收和需关注项目状态的项目清单

2.2023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验收条件


科学技术部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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