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1〕96 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 |
一种构树提取物及其应用等三项专利(包括构树根皮在制备治疗特应性皮炎的药物上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0680523.5)、构树根皮提取物在制备皮肤抗敏止痒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1301733.5)、构树花多糖在制备防治紫外损伤的药物或者防晒化妆品中的应用(专利号:ZL202111655468.0)) |
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 |
专利转让 |
转化收入及取得时间 |
上述项目于2024年9月到账30万元。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刘冰、由天辉、杨慧文、曾诚 |
现金奖励信息 |
30万到账经费扣除:学校及院部占比10%,27万元作为现金奖励。 分配方案如下:刘冰提取 13.5 万元,由天辉提取 7.0 万元,杨慧文提取 6.0 万元,曾诚0.5 万元。 |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
NO:2024440109000132 |
若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0日)内向学校科学技术部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 020-39352400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6日